雅安中学高一政治必修2导学案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1.2.3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村委会、居委会及其作用。
2、正确理解基层民主管理中公民民主参与的形式。
3、联系实际分析公民在基层管理组织中的作用。
二、学习重点:
1、村委会、居委会及其作用,公民在基层管理组织中的参与的形式和作用。
2、公民在基层管理组织中的参与的形式和作用。
【预习自学】
一、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1.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1)含义: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 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2)村民自治的途径和方式:
①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委会干部。这是村民自治的 ,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 。
② 村民通过 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③ 制定村民 或 。这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里日常事务的有效途径。
④ 运用 、 、 等形式,监督村干部和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注意: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其设立目的是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日常事务,其最高代表是村委会主任;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在民主管理上的伟大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它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2.城市的居民委员会
(1)含义:居民委员会是 。
(2)作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居民自治的途径和方式:
居委会干部由 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回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这一制度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二、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1.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有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 而 的实践。
2.青年学生应积极参与民主管理
青年学生应着眼于未来发展,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基层民主自治这种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中,获得更多民主管理机会,以不同方式尝试参与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在参与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课堂解析】
【合作探究1】村民委员会
材料:“村民自治一枝花,她在合寨发新芽,民主选举好领导,小康路上大步跨”。这是刘三姐的故乡——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最喜欢的一首山歌。1980年,合寨村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委员会,率先实行村民自治。
合寨村是广西宜州市一个比较偏远的山村,全村有12个自然屯,1050户,人口4298人,其中壮族占95.3%,70%为山地。这里是中国“村民自治”的发源地,中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当年就产生于原合寨生产大队的一个自然村——果地屯,合寨因而被称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发生了两次意义深远的历史性变革,一次是“包产到户”,另一次就是“村民自治”,其中村民自治的重点在于制度上的创新。从合寨村开始萌芽的民主制度,如选举方法、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年终报告制度等等,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重要内容。1982年12月,重新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正式认可了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
当年7月14日召开全村大会讨论修改“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村民一致同意通过,并签字画押。这些年来,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寨村解决了村里用电、用水、校舍修建、硬化道路、水渠、安装闭路电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如今,村民年人均收入由1980年的57.83元提高到2007年的3050元。村里还投资50多万元,兴建了老年人活动中心、五保新村和村委会办公楼等一批新的活动场所。
据现村委会主任韦向生介绍,村民之间有小矛盾小纠纷的,再不会像早些年一样“用嘴巴和刀棍解决”,而是主动地找村委会调解。
如今,在合寨村各项硬件设施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村委会也越来越注重发展村民素质文化教育,并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力求提高村民的各方面素质。
思考:(1)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机构是什么?
(2)现在,这种自治有没有法律保障,是什么?
(3)村民是如何通过基层民主自治机构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村民自治的内容是什么?
【合作探究2】居民委员会
请同学们利用节假日参加自己所在居委会的活动,体会居委会的性质、作用及意义。
【合作探究3】比较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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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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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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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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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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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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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决策:
管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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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决策:
管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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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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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视野】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部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2、不按规定,四川村干部可被罢免
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甚至打击报复对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将依法被罢免。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表决稿)》。条例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以及监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16项村务必须及时公开
条例确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规定16项主要村务的“处理预案、处理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公开”,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按季度定期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当按月定期公开。
村民有异议 10内答复
条例规定,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民也可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同时,条例对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规者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知识体系归纳】
请对本课所学知识进行归纳(使用大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