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教学设计
一、 教材分析:
本课内容节选自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六课第一框第二目。这一目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二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重点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性质、地位、常设机关。
二、 教学目标:
1. 以图示形式画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
2. 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大职权、运用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3. 说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常设机关;
4. 感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性,初步树立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三、 教学重难点
1. 教学重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2. 教学难点:人民代表大会的的职权
四、 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法
五、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每年3月,在我国首都北京,要召开2个重要会议,同学们知道是哪2个会议吗?今年召开的是第几届、第几次会议?
下面我们观一段人大开幕式,感受人民大会堂的热烈气氛。
【新课教学】
一、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探究活动一:视频中说道“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十四亿人民的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不到3000名人大代表就能表决通过关系14亿人民的大事,这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相矛盾吗?这表明了我国人民是怎样当家作主的?
请同桌两人用手中的白纸,结合教材62页第一段以图示的形式画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过程。
在我国,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查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图示:
讨论: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是否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间接行使 人大代表——直接行使
人大——统一行使 行政、监察、审判、检查——具体行使
二、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分成果
思考:全国人大行使哪些职权?请将左侧会议成果与右侧职能对应并用直线连接。
为何国务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法院要向全国人大作报告工作?
1、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制定、修改、废除、解释法律的权力
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立法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2)任免权——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罢免
(3)决定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例:通过、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尚未发生、将要执行)
(4)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乡、民族乡、镇一级不设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
例:听取、审议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已执行结束或正在执行)
2、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③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一级不设)
六、 板书: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一、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